前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特别注意: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意思是,必须有一个符合要求的网站)。
药品或药品信息知识的销售,首先就要获得消费者的认可和信任,一个不受信任的网站无论销售什么产品消费者都不敢去购买,更不要说是药品这种安全性要求非常高的产品了,相应互联网资质怎么可以没有呢?
在哪里申请办理互联网服务资格证呢?
办理互联网药品服务资格证,应当向当地网站主办单位所在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互联网药品服务资格证,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是通过互联网渠道向用户提供有偿服务等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是指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